扫一扫有惊喜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环保资讯 > 环保考试 > 环保工程师 > 法规知识 > 知识辅导 > lZ30112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

lZ30112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

发布日期:2011-05-06  浏览次数:1231

分享到:

文章摘要:lZ30112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三章明确了勘察、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。(1)勘察、设计单

lZ30112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

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三章明确了勘察、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。

(1)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,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,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。

(2)勘察、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、设计,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,对设计文件负责。

(3)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。

(4)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、专用设备、工艺生产线等外,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、供应商。

例题: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勘察、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、设计,( )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,对设计文件负责。

A。单位负责人 B.勘察人、设计人 C.注册执业人员 D.项目负责人

答案:C。

例题: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,除( )外,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、供应商。

A.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、专用设备、工艺生产线等

B.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

C.建设单位申请使用的

D.施工单位申请使用且质量合乎要求的

答案:A。

 
免责声明:
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、企业机构、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,仅供参考。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、观点保持中立,不对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如果有侵权等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。
图片新闻